我所張玲律師成功代理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時間:2024-05-13
來源:貴陽執行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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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在某農業農村局與某科貿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要求某科貿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歸還貨款、訴訟費等費用。因某科貿公司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異議人申請強制執行,后因其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追加某科貿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裁判結果
本案中,被執行人某科貿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王某某為其唯一股東,持股比例為100%。由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申請人申請追加王某某為被執行人,法院裁定予以支持。據此,裁定王某某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評析
在商業糾紛中,有時即便贏得了官司,卻可能因為公司資產不足而無法執行。此時,將公司股東追加為被執行人,往往成為債權人挽回損失的重要途徑。那么,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有效地實現這一目標呢?
一、深入理解公司結構與股東責任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公司的法律結構和股東的責任范圍。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應由公司自身承擔,股東僅以其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然而,當股東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如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等,導致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便有權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收集證據,證明股東責任
要成功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債權人必須提供一定的證據來證明股東的不當行為。這些證據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出資情況、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等。
三、依法申請追加被執行人
在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后,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申請。
四、關注執行過程
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執行程序的進展,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本案就是通過收集股東出資證據而將股東追加為被執行人的成功案例。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原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