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8 來源:貴陽執行律師網 瀏覽:1192次
創業開公司,只要有股東,都會面臨股權設計的問題,股份代表著個人享受公司收益的比例,股權設計要是處理不好,那將會給創業團隊和公司帶來很多麻煩。今天就來說一下股權設計的3條黃金分割線。
一、 絕對控制權67%(三分之二以上)。
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一、 絕對控制權67%(三分之二以上),相當于100%的權力。
三分之二就是66.6%,67%的絕對控制既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為了避免不必要爭議,能完全享有決定權,故在公司的表決權或控股權比例最好為67%。
需要注意的兩個點:
一是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此時67%的絕對控制線喪失。
二是對公司設定雙重股權結構(AB股)的無意義,即“同股不同權”,此時的股權≠投票權,持有的股權比例≠控制權比例。
二、 相對控制權51%(二分之一以上)。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處理一般經營事務,投資計劃,聘任董事、監事,審批財務預算、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等。
股東會中除了上述特殊決議的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需要過半數通過。主要內容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一票否決權(安全控制權)34%(三分之一以上)。
相對于絕對控股,雖然持股比例不足以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是持股達到34%,對于重大事項則享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意思就是說沒有他的投票,這個事情就通不過。
重要提醒: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五五分的結果容易形成公司僵局。